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威权理论以及自由民主理论在很多方面已经很难解释转型中国的诸多宪制问题。有学者试图借助"不成文宪法""活的宪法"概念予以解释,并提炼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脉络。然而,这些源自并发展于西方的概念及理论难以对中国宪制作出整全式的描述。事实上,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制的发展在整体上围绕"执政党"和"国家"两个层面有序展开;尽管它具有一定的威权体制的特征,但并没有因循传统苏联等威权国家的模式,也没有遵循西方自由民主的模式。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宪法的地位逐渐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领导下整体有序运作;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朝着"法治"方向改革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诸多政治惯例,在很多方面与八二宪法的规定有效地对接,从而确保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政治体中的一党执政地位。此种双轨宪制的形成,使得中国的权力结构,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及行政权,整体上均呈现出双轨性,如执政党的全国及地方代表大会与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双议会"),执政党的准司法机制即纪委与宪法层面的法院等司法机制,等等。可以说,中国宪制的双轨性比较全面地呈现了宪法发展的整体脉络,而且宪法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双轨宪制能否有序地进一步向民主宪政的方向转型。还可以预见的是,这种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3期89-105,共17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