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转型,司法改革是其重要标志。即使是在短暂的南京临时政府执政期间,也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司法建设,从司法机构的设置、司法人才的培养到司法制度的变革,开创了民国法治的新时代。北洋政府为适应动荡的政局,在司法机构、司法体制、司法人才及司法制度等方面进行重新谋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司法现代化的进程。而国民政府则是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法制建设与司法改革工作,从广州、武汉到南京,国民政府在不同时空背景下,均在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其中推行"司法党化"是当时最大的特色,在凸显党的地位的前提下,进行了司法体制设计与制度创新。总体上,民国时期的司法改革,在中国法律史上举足轻重,并为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3期106-125,共20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国时期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研究"(14FFX026)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司法管理制度改革与法治江苏建设"(2014ZDIXM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