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张五常教授出版传世大作《经济解释》1,法律的科学研究因此有了基础教本。号称科学研究法律的法律经济分析,其主流是新古典经济学,缺少制度面向,但披上了数学与统计等似乎科学的外衣。科斯(Ronald Coase)一再痛陈此种"黑板经济学"之失,但其交易费用2转向之提出,却被借力使力,反成此坏经济分析的护身符。"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被窄化为完美制度下的市场交易结果,从而制度为何而生,即被漠视了;而现实世界既然交易费用无所不在,则高权介入也就无所不在了。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3期191-202,共12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