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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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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禹潼段治理工程)列入了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24-2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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