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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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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推动社会共治,有效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为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决定命名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阎良区、千阳县、眉县、彬县、蒲城县、宜君县、黄龙县、佛坪县、镇坪县、柞水县、杨陵区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2期30-30,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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