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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那些值得引以为戒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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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6年9月,西安的一声枪响震动全国:国民党高级将领、胡宗南爱将张灵甫因疑心妻子吴海兰与他人有染将其枪杀。天子犯法,能否与庶民同罪?全国人民的眼光聚集在国民党政府的处置上,而蒋介石的答复是:不能。张灵甫投案后,蒋介石公然干预司法,下谕旨让法院对故意杀人的张灵甫轻判10年。而张灵甫实际上仅坐了一年的牢房就被蒋介石以“戴罪立功”的名义放了出来,送回部队。
作者 梁雨廷
出处 《广东党风》 2016年第7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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