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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信访函询创新机制“保证书”强化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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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4月起,梅州市纪委开始探索实行信访函洵保证书制度,要求函询对象在提交信访函询书的同时,一并书写保证书,承诺对组织说明情况的真实性。保证书制度是梅州市在函询工作中的一个新的创举,让纪律监督中沉积已久的问题迎刃而解。“近年来,在开展函询过程中,发现极个别函询对象没有正确理解组织的信任和爱护,片面认为组织没有发现自己有问题才使用函询这种方式,随便说明及提供一些材料就能蒙混过关,存在消极应付或有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现象。”
出处 《广东党风》 2016年第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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