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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院:抗诉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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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3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对荔浦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陆忠能、沈四福等22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中的12人进行改判,主犯陆宣朝被加刑11个月,原审认定为从犯的郑文智、陆宗义、沈秉刚三人被认定为主犯,均被加刑,其余8名案犯亦被加刑。
作者 黄鸾英
出处 《公诉人》 2016年第7期62-62,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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