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法虽然对临时禁令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商业秘密中是否适用临时禁令以及临时禁令适用规则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美国有关临时禁令的适用标准出现了新的变化,即不能仅仅以被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以及雇佣合同为由主张法院授予临时禁令,必须证明前雇员实施向前雇主的竞争对手披露保密信息等行为,这些行为给前雇主造成损害,原告才有可能被授予临时禁令。我国正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法之际,将以Great Lakes诉Crissman案为切入点,评析该案,同时谈论临时禁令的适用规则,从而为该法的修订提出一些参考。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