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立案登记的实施规范了立案人员的操作程序,使民事案件更容易进入司法程序。但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涵括了大量实体诉讼要件,加上司法为民的理念、立案部门的职能定位、审前程序的缺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有限等使民事立案登记扭曲"生长"。因此,应将民事与行政案件在立案登记中区别开来,在民事诉讼中实施降低起诉条件、加强审判管理、独立并落实审前程序、设置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等措施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