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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设置电梯警示标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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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6月17日,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王某、丁某和叶某(三人均持有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件)对B公司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在B公司办公楼乘坐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发现,
作者 陈永远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6年第7期21-21,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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