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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须征收增值收益调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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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须征收20%-5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16年第25期40-40,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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