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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 不动产租赁按5%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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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白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处 《东南置业》 2016年第7期6-6,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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