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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要求能量饮料含咖啡因应适当标识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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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9010140号公告,建议因能量饮料含咖啡因,过量容易对身体产生伤害,且勿与酒精、运动饮料混用,请依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相关规定,应适当标识警示语。
出处 《饮料工业》 2016年第3期29-29,共1页 Beverag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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