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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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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7期381-38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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