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内容之一。现阶段,可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类型分为提供有缺陷的产品或服务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类、未履行真实说明义务而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类等多种类型。由于检察机关对消费公益诉权作用范围被严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只能对其中少数类型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在将来的制度构建层面,应跳出这一范围限制,概括性地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地位。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4期23-2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