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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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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出处 《新疆人大》 2016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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