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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父母不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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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5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同时,二审稿还对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做出了修改,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蔹展、
出处 《新疆人大》 2016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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