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主义是西方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但其理论建构所需的"自然状态或原初状态"与具体实践脱节,故而西方宪政无法解释中国特色的法制发展。基于中国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渐进试错实践,批判西方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提出新权利范式"试错权作为母权论与相互赋权论",为容错法的出台提供理论依据。新权利范式认为,自由主义作为西方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权利理论是建立在子权层面,并非普世价值观。自由主义宪政将南北战争时期林肯的"梅里曼案"和罗斯福"新政"出台的众多新法案判为"违宪",难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性。对于上述案例,新权利范式较自由主义权利理论更具解释力,所以说容错法兼具"中国特色和普遍性"。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2-69,共8页
Academics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资助课题"中国改革开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研究(FX2013018)"阶段性成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