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能致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加大政策整合与政策创新。对农户的搬迁安置房,应既允许安置农户通过正当途径对安置房进行转让、抵押,又允许安置房按照商用民用相结合进行规划建设,例如将安置房底层做成商铺形式,便于安置农户从事商业经营或者作为店面出租;涉农信用贷款应进一步放宽农户个人担保抵押限制,设置县级小额信贷担保资金,由财政贴息,为搬迁农户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
出处 《政协天地》 2016年第5期14-1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