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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能由他人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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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问: 2010年,一对男女未婚生育了一个男孩,但他们都不肯养育,把孩子交给了男方父母。后来,两个老人因没有能力养育便决定弃养。于是,我就介绍了我的一位同事收养,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我这样做违法吗?现在小孩已经4岁了,能补办手续报户口吗?
出处 《百姓生活》 2016年第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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