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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范围——从执行仲裁裁决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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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陈某因与澄迈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发生纠纷,经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出具仲裁调解书,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陈某享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澄迈某房地产公司在限期内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仲裁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 夏伟伟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6期37-39,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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