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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以乐山市夹江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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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壮大,是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作者 曾学东 彭雯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4期84-85,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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