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傅达林在《中国青年报》2016年6月30日上撰文指出.在对未成年人出现暴力倾向的因素分析中,大家会有一种困惑:未成年人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违法甚至犯罪了往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熊孩子”的恶习?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是强调对不良未成年人的矫治,可是我们往往只是狭隘地将立法主旨限定在“保护”上,而忽略了对他们进行合格的公民责任教育乃是保护的重要内涵。做一个有责任的合格公民,这是“人”成长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底色”。倘若孩子们从小都能有意识地关注到公民责任,都能朴素感知到生活中如何做个有责任的人,那么校园暴力将大大减少。遗憾的是,现在很多家长和学校只记住了狭义的保护,而遗忘了公民的责任。所以当孩子们从家庭港湾迈入校园,一种“我受保护”的潜意识和对他人责任感的缺乏,就会很容易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演变为“丛林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