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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移是否影响抵押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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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2008年1月31日,置地公司与龙驰公司共同约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投资公司.新公司成立后,置地公司负责建账将项目成本分离给投资公司,同时置地公司将项目用地按竞得土地摘牌价格评估作价后入股投资公司.2008年2月13日,置地公司与龙驰公司作为股东成立了投资公司.2009年11月28日,置地公司与龙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拟对置地公司竞得的相关地块进行调整挂牌,由置地公司组织龙驰公司、投资公司对此次挂牌项目进行联合摘牌,以最终达到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投资公司名下的目的.
作者 李莹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16年第7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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