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从这句话中,我们明白语文课程的教学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导学生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二是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可见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语言文字的运用才是语文阅读教学的重点,是语文教学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标记。但是如果一味地追求"语用"功能,往往又会过犹不及,如何语用与情感齐飞,能力共应用一色呢?那就要求教师在语文的阅读教学中找准"语用"训练的点和契机,在恰当的听说读写训练中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