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德格尔的原始伦理学并非如人们所理解的那样建立在良知和"罪责存在"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此在的"不性"之上。正因为此在的存在相对存在而言具有有限性,所以才具有"不性",其存在才是"罪责存在"。"不性"是关乎此在本身的一种存在性质,也是展示存在的真理的一种维度,海德格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原始伦理学。如果问大地之上何以建立尺规,那么,只有首先界定了大地之上的存在者的本真存在,才能在此之上建立一种尺规,这种尺规本身就是对存在的真理的展示,它体现在"不性"概念之中。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5,9,共6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