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安国《春秋传》在借鉴前人以"礼"解经的基础上,引入了二程的理学思想,对《春秋》作了新的诠释。他有时甚至将在《春秋》中明"上下尊卑"的"礼"用二程理学中核心概念的"理"来代替,"理"被诠释为人与事乃至君臣共同遵循的封建道德法则,以至天理。同时,胡安国将董仲舒以来的王道《春秋》的评判标准也纳入理学的范畴,用天理代替王道,用天理来统摄《春秋》全经的解释。胡安国用义利褒贬的笔法来评判历史事件,既体现了天理正义的存在,又为当世昭示了天理的典范。"理"不但和"礼"一样,成为胡安国诠释《春秋》的准则,而且是其发《春秋》"微言大义"之所在。胡安国《春秋传》的这一特色,使其在《春秋》学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出处
《船山学刊》
2016年第4期28-33,共6页
Chuanshan Journal
基金
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胡安国<春秋传>解经思想研究"(14YBA35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