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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混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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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草剂混用,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两种除草剂的除草范围应有所不同。 2药剂相混合。 3在土壤中扩散性、移动性大的药剂应与扩散性、移动性小的药剂相混合。 4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剂混用后应该增效或加成,至少不能发生相互拮抗作用和对农作物产生药害。 5两种药剂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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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农牧业》 2016年第2期44-44,共1页 Journal of Qinghai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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