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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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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纠纷案件中,银行与购房人、开发商签订购房贷款担保合同,由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用于购房,购房人以其所购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开发商为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由于签订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无法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所以银行与购房人往往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房屋建成后,由于购房人不履行配合义务,致使银行无法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
作者 李良峰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9期56-5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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