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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快检中心 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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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规范天津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天津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方案规定:(1)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出处 《南方农业》 2016年第19期110-110,共1页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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