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制定了替考罪。通过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学说对其进行解读分析,发现替考罪存在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替考罪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将替考与被替考者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并未完全切合替考罪主体的具体情况,其量刑标准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存在矛盾。为此,应对在校学生重罪轻刑,对专业替考者加重刑罚,以完善替考罪的量刑标准。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