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为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控案件办理质量,总体把握各业务部门办案情况,为检察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检察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即案件管理中心。但由于受人员素质、管理权限、案多人少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心(特别是基层院的案件管理中心)这一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并不具有独立的资格,管理人员也往往是身兼多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监督流于形式。
出处
《青海检察》
2016年第3期55-57,共3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