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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失信记录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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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
出处 《社区》 2016年第19期7-7,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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