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仅在司法裁判中发挥了有限的一般条款功能,其与表述科学、结构清晰的一般条款之间尚有差距。一方面,结合司法经验,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在一般条款构建中的作用,对现行法第二条的立法表述和适用理论进行完善刻不容缓;另一方面,仅通过司法适用"单腿走路"尚不足够,完善后的一般条款仍应探寻行政执法的合理路径,以最大限度实现一般条款的兜底作用,行政执法的功能发挥亦有赖于对诚实信用概念的深刻把握。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5-49,共5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