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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谋“善治”——写在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一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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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进一步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从这些新论断、新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
作者 周满伟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6年第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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