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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序 扎实推进——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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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此,除已有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外,其他14个设区的市分两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并制定地方性法规。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扎实推进。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6年第7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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