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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需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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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
出处 《今日浙江》 2016年第1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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