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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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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能源并网运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出处 《中国电业》 2016年第12期4-4,共1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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