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的"形式有效性",即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形式"的维度上,新的自治组织、程序、规则等形式,要能够促进村民自治有效运转,动员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二是在"结果"的维度上,这种新的形式要能实现有效治理。近几年,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实践正是围绕着"形式有效性"的思路开展的,创造出了新的村民自治形式,带动了村民的参与,促进了村庄发展。在此背景下,村民自治研究的内容和范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研究内容方面,村民自治研究既关注程序民主,也关注治理有效。在研究范式方面,村民自治研究呈现出后现代主义范式,注重村庄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第4期80-84,共5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