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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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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2年7月,职工张某应聘到某商贸公司,担任公司的销售代表,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每月工资3000元加提成;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2013年1月,张某如期转正后,别人提醒他,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有问题,不应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张某找来《劳动合同法》学习研究,也感觉不对劲,就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6年第22期16-17,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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