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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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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4期24-2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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