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难救助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海事法律制度。《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规定了"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报酬支付原则,并在该原则基础上规定了报酬的评定标准与具体承担,且允许当事人对救助报酬的确定另行约定。雇佣救助合同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关于雇佣救助合同下的报酬支付条件及标准,《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海商法》均未作具体规定,应依《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和确定。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