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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 50年后求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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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6年,江西省莲花县琴水小学24岁的小学教师汪康夫,以找学生“谈话”、帮学生“治病”、教学生“游泳”为名,强奸两名女生,猥亵10名,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从1976年出狱到今天,老汪只想证明自己的清白。他给当年的女同学寄信,两名女学生回信力证当年没有控诉老师强奸,学生尹福珍在回信中说:
出处 《三月风》 2016年第8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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