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权”在治理百姓、维护国家稳定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发展为最高权力,并由君主一人掌握。为使“王权”不为个人所滥用,法家引入“法权”对“王权”加以限制,使“王权”不能因君主个人“凭所欲为宪法,以恐惧为精神”。但法家并没有解决“王权”与“法权”何者为至高无上的第一的问题。一方面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责贱,一断于法”,一方面主张“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使“王权”屡屡突破“法权”的限制。从“圣王立法发生论”、“法理缺失架构论”、“中主治国本性论”等多重角度而言,法家的学理表述,本身存在着矛盾之处。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CSSCI
2016年第4期93-96,140,共5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