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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终止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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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请张某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作者 冼武杰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6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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