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制度,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提供了制度保障。宏观上,实体从宽应当遵循个别化、理性化和层次化原则;微观上,应当将"可以"从宽改为"应当"从宽,增加非刑罚化措施,适用轻缓化刑罚,依据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态度、形式和适用的程序确定从宽的幅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程序体系包括速裁程序、认罪协商程序和现行简易程序。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构建认罪协商程序,确立速裁程序和增进程序间的协调性。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5期9-16,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庭审实质化研究》(15AFX015)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