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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文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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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公布的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违反上述规定。
出处 《中国印刷》 2016年第7期7-7,共1页 China 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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