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中共甘肃省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要求政府每年年底“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政府修改完善并报本级党委研究同意后,列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年度工作要点”。这一旨在加强人大职能、促进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规定,是对宪法法律有关“人大讨论决定辖区内重大事项”规定的具体化,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有关“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要求的一次探索,也是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的尝试。
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8期4-9,共6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立项课题“关于政府向人大提供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的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编号:[A20160015]。本课题负责人:明连成,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明连成牵头负责并设计课题大纲细目。参与成员:高勇,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梁卫东,研究室综合处调研员
曾庆辉,《人大研究》杂志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