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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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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老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重新界定了粮食的概念。新《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二是将进境前检疫准入、检疫许可,进境时指定口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检测,进境后定点加工、疫情监测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三是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并将境外输华粮食加工储存企业纳入监管。
出处 《湖南农业》 2016年第8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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